中国华文教育网
关于举办2018年“华文教师证书”研习班的通知
2018年03月12日 08:40

  国务院侨办、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近期拟举办11期“华文教师证书”研习班,具体信息如下:

  一、主办单位:国务院侨办、中国海外交流协会

  二、承办单位:有关华文教育基地院校

  三、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: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,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,国务院侨办/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“培训、考核、认证”三位一体的培训。海外华文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,可根据成绩获取“华文教师证书”。

  四、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:安排汉语词汇知识及教学、汉字词汇知识及教学、语法知识及教学、华文教学基础、华文课堂教学、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;进行“华文教师证书”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;参加“华文教师证书”测试;适当安排文化考察。

  五、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:每班计划招收100人,报满即止。

  六、华文教师证书班承办单位、地点和时间:

  1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5月21日至6月7日;

  2.广西师范大学,广西桂林市,6月23日至7月10日

  3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7月10日至27日

  4.华中师范大学,湖北省武汉市,8月1日至18日

  5.北京语言大学,北京市,8月10日至27日

  6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9月10日至27日

  7.四川大学,四川省成都市,10月10日至27日

  8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11月25日至12月12日

  9.海南师范大学,海南省海口市,12月1日至18日

  10.东北师范大学,吉林省长春市,12月9日至26日

  11.华侨大学,福建省厦门市,12月17日至2019年1月3日

  各班均为18天17晚。开始日为报到日,最后为结束日。

  七、报名条件: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,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参加其中一班。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、严重高血压、心脑血管、精神类疾病,非肢体残疾,非孕期。年龄不超过60岁。

  八、费用:活动期间的学习、食宿、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/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。抵离旅费、在华期间的医药费、电话费、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
  九、有关要求:

  1.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,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有关驻外使领馆。

  2.如需接机或接站,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,以便安排接机/站。

  3.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,不得擅自离开。

  4.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,请勿带家属随行。

  5.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。

  报名表格下载

  十、联系方式

主办承办

单位

联系人

办公电话;手机;电邮

传  真

国务院侨办文化司/中国海协文化交流部

曹怡然 姚鹏阁

010-88387946

[email protected]

010-68327483

暨南大学

方李瑾

020-87205911;13922323102

[email protected]

020-87206866

广西师范大学

吕芳

0773-8988103;15507736285;[email protected]

0773-5850305

华中师范大学

王飞畅

027-67865607;18062653909;[email protected]

027-67863760

北京语言大学

裘姗姗

010-82303577;13466716400

[email protected]

010-82300429

四川大学

赵良杰

028-85412309;13541237406;[email protected]

028-85412710

海南师范大学

周艳梅

0898-65819460;15501971231;[email protected]

0898-65819460

东北师范大学

黄雪

0431-85098897;13596193684

[email protected]

0431-85684008

华侨大学

张皎皎

0592-6161885;18959266128 [email protected]

[email protected]

0592-6161886

 

【来源:中国华文教育网】

关于举办2018年“华文教师证书”研习班的通知
2018年03月12日 08:40

  国务院侨办、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近期拟举办11期“华文教师证书”研习班,具体信息如下:

  一、主办单位:国务院侨办、中国海外交流协会

  二、承办单位:有关华文教育基地院校

  三、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: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,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,国务院侨办/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“培训、考核、认证”三位一体的培训。海外华文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,可根据成绩获取“华文教师证书”。

  四、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:安排汉语词汇知识及教学、汉字词汇知识及教学、语法知识及教学、华文教学基础、华文课堂教学、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;进行“华文教师证书”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;参加“华文教师证书”测试;适当安排文化考察。

  五、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:每班计划招收100人,报满即止。

  六、华文教师证书班承办单位、地点和时间:

  1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5月21日至6月7日;

  2.广西师范大学,广西桂林市,6月23日至7月10日

  3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7月10日至27日

  4.华中师范大学,湖北省武汉市,8月1日至18日

  5.北京语言大学,北京市,8月10日至27日

  6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9月10日至27日

  7.四川大学,四川省成都市,10月10日至27日

  8.暨南大学,广东省广州市,11月25日至12月12日

  9.海南师范大学,海南省海口市,12月1日至18日

  10.东北师范大学,吉林省长春市,12月9日至26日

  11.华侨大学,福建省厦门市,12月17日至2019年1月3日

  各班均为18天17晚。开始日为报到日,最后为结束日。

  七、报名条件: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,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参加其中一班。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、严重高血压、心脑血管、精神类疾病,非肢体残疾,非孕期。年龄不超过60岁。

  八、费用:活动期间的学习、食宿、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/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。抵离旅费、在华期间的医药费、电话费、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
  九、有关要求:

  1.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,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有关驻外使领馆。

  2.如需接机或接站,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,以便安排接机/站。

  3.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,不得擅自离开。

  4.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,请勿带家属随行。

  5.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。

  报名表格下载

  十、联系方式

主办承办

单位

联系人

办公电话;手机;电邮

传  真

国务院侨办文化司/中国海协文化交流部

曹怡然 姚鹏阁

010-88387946

[email protected]

010-68327483

暨南大学

方李瑾

020-87205911;13922323102

[email protected]

020-87206866

广西师范大学

吕芳

0773-8988103;15507736285;[email protected]

0773-5850305

华中师范大学

王飞畅

027-67865607;18062653909;[email protected]

027-67863760

北京语言大学

裘姗姗

010-82303577;13466716400

[email protected]

010-82300429

四川大学

赵良杰

028-85412309;13541237406;[email protected]

028-85412710

海南师范大学

周艳梅

0898-65819460;15501971231;[email protected]

0898-65819460

东北师范大学

黄雪

0431-85098897;13596193684

[email protected]

0431-85684008

华侨大学

张皎皎

0592-6161885;18959266128 [email protected]

[email protected]

0592-6161886

 

【来源:中国华文教育网】